

反偷拍志愿者周宁河硬盘里存着几个T的女厕偷拍视频,他用自己的方法做了估算:一部酒店偷拍视频对应两名受害者,厕所偷拍视频每100到150兆内存对应一人。去重之后,他得出的数字是至少14万人。这14万人遍布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,地级市覆盖率超过一半,山东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是重灾区。这些受害者中,甚至还包含小学生。
这些数字是志愿者个人的估算,不是官方统计,方法上可能存在局限。但它指向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:偷拍已经不是一个偶发的、个别人的变态行为,而是一条运转经年、分工明确、有稳定盈利模型的产业链。
周宁河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协助警方侦破18起案件,两起涉及未成年人。18起侦破放在14万受害者面前,比例低到让人沉默。
更不要说还是浴室、温泉等场所的偷拍的受害人数,我们今天先说厕拍。

这条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,都在按照商业逻辑运转,而其中还有一条更为恶臭的商业逻辑:未成年人的偷拍视频,售价是成年女性的五到十倍。
我们研究了数次大规模偷拍犯罪的案例,发现偷拍黑产最值得我们警惕的地方,在于它的去中心化程度。
传统的有组织犯罪有一个可以打击的核心,比如帮派、头目、账本。偷拍黑产没有。设备卖家在电商平台上用“远程××”“小型××”之类的模糊词上架商品,交易在加密软件里完成,图片“阅后即焚”。安装者流窜于酒店、商场厕所、酒吧卫生间,把设备塞进插座、挂钩、纸巾盒,戴上手套离开。视频拍完之后卖给收购者,收购者再通过群组和论坛分销。偷拍者与收购者之间往往互不相识,司法取证和定罪因此被拉高了门槛。

每个人只负责一道工序,每个人掌握的犯罪信息都是碎片化的。设备卖家不知道安装者是谁,安装者不知道视频最终流向哪个论坛,论坛运营者不接触拍摄现场。链条上没有任何一个人需要为“14万受害者”这个总量负责。他们各自面对的只是一笔几十元到上千元的交易。

这种结构让传统的“打掉团伙”式执法陷入被动。你抓到一个安装设备的人,他可能只是某个加密群组里接单的散工,手机里干干净净,甚至说不清上线的真实身份。链条不会因为某一个节点的断裂而停转,因为每一个节点都是可替换的。

偷拍设备进入市场的方式,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简单。
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“针孔摄像头”会被屏蔽,但换成模糊词之后,大量商品照常出现,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。一款免插电、免联网的微型摄像头,直径两厘米左右,商家的卖点是“拍摄时无声无光,设计的时候就考虑到了”。更专业的卖家提供的4G传输模组直径不到一厘米,售价1100元,横剖面更小的子弹形摄像头价格更高。

这些设备在物理形态上已经和普通日用品没有明显界限。法治日报的调查显示,车钥匙、眼镜、充电宝、抽纸盒、挂钩,都可以成为摄像头的载体,购买者在评论区公开晒出偷拍到的女性照片,配文“很好用,根本看不出来”。

而这类案件频发的核心问题在于,现行法律对“窃照专用器材”的认定标准不够清晰,而电商平台的审核机制依赖关键词库,关键词是可以被替换的。生产端没有强制性的隐私保护设计,一颗没有物理遮蔽、没有工作指示灯的摄像头芯片,和一颗普通摄像头芯片在出厂时没有区别。销售端没有实名登记,一个用虚拟号码注册的账号可以批量下单。等到设备被安装在女厕隔间里,它已经完成了全部流通环节,链条上没有任何一方被要求留下可追溯的身份记录。

有专家建议将隐私保护设计纳入微型摄像头的强制性生产标准,要求出厂设备配备镜头盖或激活时发出可见光,同时在线下和线上销售环节推行实名备案。这些建议在技术上是可行的。问题不在于能不能做,而在于什么时候做、谁来做、做了之后有没有人检查。

周宁河说偷拍者并不全是印象中的“猥琐男”。偷拍者也有一些是女性,还有夫妻一起作案,职业上包括研究生、企业高管,甚至有过一位北京的董事长在女员工厕所里安装监控。

重庆温泉酒店偷拍案的警情通报:32岁的施某伙同19岁的女友周某,由周某进入女更衣室实施偷拍。一对情侣,分工明确,女性负责进入男性无法进入的空间。

“高知人群”“公司高管”这些标签之所以刺眼,是因为人们习惯性地把偷拍归因于某种边缘化的、病态的心理冲动。周宁河的判断更冷峻:单纯为了欲望去偷拍,行为不会持续这么久。能够从偷拍中获利,才是持续行动的动机。当一件事可以稳定地产生现金流,参与者的画像就会从“变态”扩散到“商人”。一个研究生或者一个董事长决定在厕所里装摄像头,不是因为不懂法律,是因为他算过一笔账:设备成本几百块,视频卖出去可以反复产生收入,被发现的概率低,即使被发现,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的量刑在实践中并不足以形成有效威慑。

最高法的典型案例里,石某等人在宾馆房间偷拍性行为并制作视频贩卖,非法获利29万余元,主犯以制作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这个判例说明法律并非没有牙齿。但它的前提是“牟利”被完整证明、视频被认定为淫秽物品、获利金额达到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标准。链条上大量处于中间环节的人,设备卖家、安装者、群组引流者,往往落在这些证明标准的缝隙里。


整条黑产中最需要被我们认真审视的定价逻辑,是未成年偷拍视频五到十倍的溢价。

在周宁河经手的案件中,湖南某小学的偷拍案涉及上百名女孩,视频里出现的是小学校园厕所的固定摄像头画面。犯罪分子把镜头对准未成年人,不是因为未成年人更容易得手,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影像在暗网市场上更稀缺、更“抢手”、单价更高。需求端存在一群人,他们愿意为这种内容支付数倍于成年女性的价格。

这个定价信号意味着,保护未成年人的现有防线在偷拍黑产面前几乎是失效的。学校厕所的物理空间管理、校园安防的巡查频率、对未成年人隐私教育的覆盖,所有这些常规手段都建立在“偷拍是偶发恶意”的假设之上。当偷拍变成一个有稳定需求、有专业设备供给、有分销渠道的产业时,一个小学厕所里出现固定摄像头,可以在很长时间内不被发现,直到视频流入周宁河们的硬盘,或者流入警方的案卷。

目前周宁河经手的未成年偷拍案件中,已有两起成功抓获嫌疑人。两起,在14万受害者所代表的黑产体量面前,这个数字说明的不是执法机关不努力,而是打击的速度远远追不上生产的速度。
偷拍者使用伪装成日用品的隐蔽摄录设备,涉嫌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;设备卖家涉嫌非法生产、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;以牟利为目的贩卖、传播偷拍视频,涉嫌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;即使不牟利,广泛传播同样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色情网站运营者无论服务器在境内还是境外,只要面向境内用户、收款结算发生在境内,同样可以落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射程内。

在法律上,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要求“造成严重后果”,但“严重后果”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统一。链条的碎片化让共同犯罪的认定变得困难,设备卖家和安装者之间没有通讯记录,安装者和分销者之间没有资金往来。一个被抓获的安装者可能只涉及一两个场所、几段视频,获利几百元,最终的处理结果与黑产整体的社会危害之间,存在肉眼可见的落差。

志愿者周宁河的个人信息被反复“开盒”,收到过死亡威胁,但他仍然在继续追踪。一个民间志愿者承担了本应由系统性治理承担的工作量,这件事本身就在说明,链条上缺位的环节不是“没有人发现”,而是“发现了之后没有足够的力量接住”。
这让我想起了上官正义和徽剑。
治理偷拍黑产,需要的不是更严厉的口号,而是把每一个已经写在纸上的罪名,变成链条上每一个可追溯、可起诉、可定罪的具体行为。设备生产端的强制隐私设计、销售端的实名备案、平台对模糊词交易的数据报送义务、对“严重后果”认定标准的细化、对共同犯罪意思联络的推定规则,这些才是让14万这个数字不再继续增长的杠杆点。
在此之前,每一次走进公共厕所,女性仍然需要自己完成那套已经熟悉到令人疲惫的检查动作,这套动作不应该成为常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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